週四開會前一天,我接到了「節目方針委員會」秘書處打來的電話,告知第二天接受會議的質詢。
總經理問:「你見過了她嗎?為什麼如此力薦權怡鳳在截止日期已過時插班?」
我說:「我和她見過面,她是陳明利極力推薦的一個後進,語言表達能力極好,是一個人才,當前鬧主持人荒,有好的人才為什麼讓她溜走?」
總經理不解地搶白:「那就讓她來上課好了。」打蛇隨棍上,我絲毫不放鬆逮著這個機會說:「是,但我們的條款是學員必須至少18歲。」
問到這兒,連串的答問嘎然中止。
總經理把視線轉移到了我的彙報上,一目十行地翻了幾頁,沈穩的聲音,語帶挑戰自我地說:「如果你確定她那麼優秀,We set the Rules,We Bend the Rules(規則我們制定,規則我們修訂)!」
我瞪大著眼球,把「嚴陣以待」、隨時準備應對總經理若以條款所設限的必要措施來否定我的提案時的話稿,一下子吞進了肚子里,失態地喊了一聲「喔耶!」,並忘形地向總經理行了一個軍禮致敬,引來一陣哄堂!
我成功了!從謠言風波、即興考核、趕寫彙報、對決總監、一百米奔跑、面對質詢,前後三天一天不差,權怡鳳從此踏上了她鎂光生涯的電視舞台!
孰料這一連串的用心良苦,竟然引起了台內局外上上下下、沸沸揚揚、一波又一波的大傳言,其熱議程度,幾乎比「某一人上節目需要律師信的風波」更過猶不及。
這出乎我意料的曖昧傳言,讓我啼笑皆非。為了不節外生枝,在浪尖風頭上,我當機立斷選擇了向當事人開門見山的滅火行動。
我對權怡鳳說:「這是我力所能及的最高頂線,但醜話我不能不說在前頭,畢業得了與否,做不做得了主持人,只能靠你自己了。」
權怡鳳一臉寫滿了「堅定不移」的承諾,除了加倍努力、不負眾望地發揮所長,並在畢業前已被我欽定擔綱她第一個綜藝節目《我愛嚕啦啦》的主持人之一,在我離開電視台之後,這件事也船過水無痕,沒人再記起。
一代新人換舊人,天際新星閃舊星。1988年第一屆《才華橫溢出新秀》的造「星」行動,創造性地成了廣播局「二年度」的娛樂大事。鄭惠玉、劉琦、陳麗貞直到今天,已無可替代為《才華》的標誌性圖標。第三屆的《才華》由我接棒,後來紅極一時的陳文聰卻是在這一屆初選階段中,在六大裁判團筆下,以五比一的絕對多數票,當場被殘酷地「刷掉」......(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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